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捏造欺诈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行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引诱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账户的犯罪行为。那么2018电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怎么判?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捏造欺诈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行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引诱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账户的犯罪行为。
那么2018电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怎么判? 电信诈骗如何有期徒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融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联合研究确认本地区继续执行的明确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公私财物超过本说明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亦须依法处罚: (一)通过发送到短信、电话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布欺诈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行诈骗的; 诈骗行刺,以数额极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备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应该定罪惩处。
利用发送到短信、电话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行诈骗,诈骗数额无法求证,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相当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行刺)定罪惩处: (一)发送到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电话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相当严重的。实行前款规定不道德,数量超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尤其险恶、危害尤其相当严重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行刺)定罪惩处。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包含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归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归属于“数额极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归属于诈骗数额尤其极大。诈骗数额尤其极大是确认诈骗犯罪“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一个最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应确认为“情节尤其相当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联合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相当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的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修、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导致相当严重 后果的; (5)挥霍无度诈骗的财物,导致诈骗的财物无法归还的; (6)用于诈骗的财物展开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接受刑事惩处的; (8)造成被害人丧生、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备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
单位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行诈骗不道德,诈骗扣除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联合诈骗犯罪,应该以行为人参予联合诈骗的数额确认其犯罪数额,并融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起到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惩处。早已著手实施诈骗不道德,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并未 提供财物的,是诈骗行刺。诈骗行刺,情节严重的,也应该定罪并依 法惩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到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认本地区继续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极大”,以及单位实行诈骗,追究责任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考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认限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明确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多次展开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交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出来诈骗数额时,应该将案发前早已交还的数额扣减,按实际并未交还的数额确认,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展开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留、失效立案的财物及其不动产,如果权属具体的,应该放送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具体的,可按被害人骗款物占到扣留、失效立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交回被害人;如果需要确认扣留、失效立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交回并未查明被害人的,应该依法上缴国库。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一)需要坎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只是电信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确认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求证的数额。在2016年12月19日 以前,全国各个省都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制订自己省的量刑标准,2016年12月19日开始,全国实施统一量刑数额标准 ,电信诈骗定罪的标准全国统一订为3000元。
明确标准如下: (1)电信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认量刑起点。每减少2000元,可以减少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电信诈骗数额超过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认量刑起点。
每减少10000元,可以减少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电信诈骗数额超过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认量刑起点,每减少50000元,可以减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二)查不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无法求证,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相当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行刺)定罪惩处: 1.发送到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电话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公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总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蓄意藏匿、吞噬证据等原因,致电话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无法搜集的,可以根据经求证有误的日电话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融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涉及证据,综合不予确认。电信诈骗少见量刑情节的限于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综合考虑到未成年人对犯罪的了解能力、实行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否初犯、偶犯、忏悔展现出、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展现出等情况,不予从宽惩处。(1)已剩十四周岁反感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基准刑的30%~60%; (2)已剩十六周岁反感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导致伤害的大小、犯罪并未揭穿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罪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3.对于从犯,应该综合考虑到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起到,以及否实行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予从宽惩处,增加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重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减免惩处。4.对于讯问情节,综合考虑到讯问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长短、真实情况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忏悔展现出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减免惩处。
蓄意利用讯问回避法律制裁等足以从宽惩处的除外。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到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长短等情况,确认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根本性立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重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减免惩处。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到真实情况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长短以及忏悔程度等情况,确认从宽的幅度。(1)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真实情况供述司法机关仍未掌控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因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罪行,防止尤其严重后果再次发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50%。7.对于当庭强迫无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长短、无罪程度以及忏悔展现出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依法确认讯问、坦白的除外。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到犯罪性质,退赃、退赔不道德对伤害结果所能填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大力赔偿金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协议书的,综合考虑到犯罪性质、赔偿金数额、赔偿金能力以及无罪、忏悔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大力赔偿金但没获得协议书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赔偿金,但获得协议书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协议刑事妥协协议的,综合考虑到犯罪性质、赔偿金数额、赔礼道歉以及诚恳忏悔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减免惩处。
11.对于重罪,应该综合考虑到前后罪的性质、刑罚继续执行完或特赦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长短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到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惩处长短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到犯罪的性质、犯罪的相当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4.对于在根本性自然灾害、防治、掌控脑溢血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宽惩处的情节如下: 1.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身亡、丧生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假冒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诈骗的; 3.的组织、指挥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行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接受刑事惩处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接受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失去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轻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修、防汛、优抚、贫困地区、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筹款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行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相当严重阻碍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入等隐密技术手段实行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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