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

时间:2023-01-06 14:39

本文摘要: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是治罪量刑方面的重要因素,可是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无论是涉案数额、实际损失还是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对其准确认定均十分难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集资到场人(被害人)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地域漫衍也较广,有些被害人并不知道案件的侦办情况,没有实时举行挂号、报案,因此有的资金就没有被纳入涉案数额。 同时即便集资到场人(被害人)举行了挂号,但由于人数众多,侦查机关一一向被害人核实数额也存在难题。

万博手机版max网页版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是治罪量刑方面的重要因素,可是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无论是涉案数额、实际损失还是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对其准确认定均十分难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集资到场人(被害人)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地域漫衍也较广,有些被害人并不知道案件的侦办情况,没有实时举行挂号、报案,因此有的资金就没有被纳入涉案数额。

同时即便集资到场人(被害人)举行了挂号,但由于人数众多,侦查机关一一向被害人核实数额也存在难题。二是有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账目杂乱,相关账册等生存不全或者已被扑灭,有的对资金往来的电子数据举行了删改,导致证据灭失或者证据不全。三是认定犯罪数额的种种证据之间也往往存在矛盾,好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集资到场人(被害人)的陈述、公司的“账目”以及判定意见之间往往纷歧致。

万博手机版max网页版

在此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确实面临难题。笔者认为,在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尤其是集资到场人动辄几千人甚至数万人、几十万人的情况下,如果期望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与银行流水、收据、对账单等书证或者与电子数据、司法会计判定之间不存在矛盾,且证据齐全、相互印证恐怕过于理想化。笔者的看法是,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只能凭据现有证据综合认定。对此,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宣布的《关于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的划定管理。

该条划定:“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到场人的言词证据的,可联合已收集的集资到场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条约、银行账户生意业务记载、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陈诉、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工具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在上述几种证据泛起矛盾时,原则上应当以客观性证据认定。泉源:抚顺公安法制。


本文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额,的,认定,在,万博手机版max网页版

本文来源:万博手机版max网页版-www.sswdmk.com